邢台经济开发区关于申请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邢台市财*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市财社〔〕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年度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申请补贴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在开发区并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策未到期人员。
2、已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完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二、受理补贴时间和地点
年1月4日—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保大厅一楼(中兴东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侧国际新城底商)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
3.申请人员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员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一张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附《毕业证书》原件
四、申请不包括以下人员
1.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需二次认定但未进行认定,或认定时间已经超过三年人员(新申请人员);
2.年享受期满,或女已年满50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
3.年已中断申请享受人员(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创业人员;
6.在企业、公司等单位任职、就业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而未参保人员,或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人员。
五、补贴期限和标准
1.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日期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为标准,选取最晚的日期开始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河北省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年初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个月份开始计算。
2.就业相关*策一直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及当地财*情况产生相应的变化,此次说明指针对年开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定。
联系-
年1月4日
来源:邢台经济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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