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内蒙古银保监局行*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43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其罚款24万元,行*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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