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取得许可证?
有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有没有采取交通疏导措施?
没有?!必须罚!
年4月19日7时56分许,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开展高峰执勤时,发现水坝路金阳光红绿灯路口有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车辆占道施工,未规范设置安全防护及警示,施工作业点无法提供相关行*许可证明。由于当时正值早高峰,道路右侧车道完全被占用,不仅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还进一步影响了整个路口的通行秩序,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此情况,民警要求现场施工单位将作业点占道车辆、设施撤离,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取证,并与施工现场工人进行沟通后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过调查,该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取得相关行*许可证明,擅自在早高峰期间占道施工。为此,永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第32条、第条第2款规定,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施工单位高峰期占道施工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峰期施工,影响车辆通行。交警提示:辖区内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占用道路施工的,除了要取得相关行*许可,还不得在早晚高峰期间进行施工,避免引发道路交通拥堵,造成安全隐患。如若发现占道施工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永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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