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通江法院永安法庭受理了原告李某金、张某杨诉被告李某俐、李某林、李某赡养纠纷一案。
因二原告年事已高且患病多年,行动不便,为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经过充分考虑,并与原告所在村委会联系,决定在二原告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年6月24日上午,通江法院永安法庭五名干警来到通江县永安镇火天岗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该赡养纠纷案件。
二原告表示两人无任何劳动能力,三个子女多年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十分困难。经过审理和调解,原告与被告冰释前嫌,三被告均表示愿意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履行赡养义务,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本案得到圆满化解。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在二原告居住地的村委会巡回审理,不仅解决了二原告的赡养问题,还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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