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年11月4日上午,姑苏区综合行*执法局直属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干将路平江路口人行道上有十几辆公共自行车占用城市道路无序停放,影响市容。经调查,这些公共自行车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所有,该公司在路口有一个经批准设置的公共自行车归还点,其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共自行车使用率高,高峰时期归还点车桩不够使用,故把部分车辆挪出来暂存在附近,把停车桩空出来方便市民还车。考虑到公共自行车系民生服务项目,高峰时段及时腾出停车桩资源供市民还车确有必要,但应当有序停放,不能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市容秩序。经教育,永安行公司认识到随意停放的违法性,承诺加强管理,规范停放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且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压盲道和绿化。基于永安行公司整改态度积极,姑苏区综合行*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从轻处罚。
案件启示:
公共自行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解决了本地居民出行“最前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了居民出行品质,推动了城市文明、低碳出行、健康休闲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有损城市市容形象,还影响了人们正常出行。本案的及时查处,规范了城市道路的停车秩序,同时也教育公共自行车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有序停放。
案件基本情况:
年8月,姑苏区综合行*执法局阊门片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宋仙洲巷仁寿里3号处有人违法搭建鸽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执法人员即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上述鸽棚搭建于宋仙洲巷仁寿里3号原车库二楼以上,为三层,面积合计约为平左右,整体采用木质结构,影响市容环境的同时扰乱小区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存在安全隐患。该鸽棚由蒋某某于年自行搭建,建设目的为饲养信鸽,参加比赛。其自述于年5月8日取得苏州市信鸽协会证书,鸽棚有信鸽协会备案编号,且每年根据信鸽协会的要求对鸽棚进行检修和维修,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执法人员就该鸽棚的合法性申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分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姑苏分局)认定,回函称“未到我局办理过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当事人蒋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超高超大鸽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年6月25日姑苏区综合行*执法局向蒋某某下达行*处罚决定书,作出限期十五日自行拆除的行*处罚决定。蒋某某不服行*处罚决定,向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复议。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审查,维持原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养鸽扰民的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一面是陶冶情操的日常消遣,一面是意见不断的治理难题,该案中鸽棚虽取得了苏州市信鸽协会的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代替相关行*职能机关作出的行*许可,也不能证明上述鸽棚的合法性。该案当事人搭建鸽棚未经规划审批,面积、高度等均超出了其合理利用的范围,且在居民区饲养众多鸽子,整体采用木质结构,影响市容环境的同时扰乱小区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存在安全隐患。个人自由应以公共利益为边界,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自由为由损害公共利益。养鸽爱好者应以不触犯法律为红线,以不扰民为底线,不能因为个人的兴趣爱好而干扰周边居民的生活。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