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对于没有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会有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偿付人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偿付。保险保障基金都是由国务院指定中国保监会直接管理的。截止年1月,目前保监会有将近一千亿元的基金可以来偿付这些破产公司的保单,而且这个基金还在快速增长中。
再来回观历史,还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仅出现过一次因偿付能力不足被接管的案例(年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接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哪怕是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大家也不用担心,从法律上或者纵观历史,我们的的保单都是非常安全的。如果你持有定期或长期寿险和重疾险保单,完全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会给保单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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