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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2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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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近10万元保额的保险实施冻结,倒逼陈某主动联系另一名同案被执行人及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在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肖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肖某系借款人,陈某为担保人。肖某因生意需要向朋友李某借款,后因无法按期偿还欠下的7万元,便于次年立下借条一份,陈某为担保人在约定利息的借条上签字确认。之后,肖某始终未支付借款本息。李某在几经催促无果后于年9月将肖某及陈某诉至法院。永安法院审理判决肖某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面对生效判决,肖某、陈某两人并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先后到外地经商谋生。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李某于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的法律文书,但收效甚微。因暂未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暂以终本方式结案。今年5月,执行法官在倒查执行旧案的过程中,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的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当查询到陈某名下有购买保险,执行法官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核实所剩余额。


  因陈某系本案担保人,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理念,选择暂时将近10万元的余额进行冻结,并未立即实施扣划。当陈某得知保险账户被冻结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积极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还款。次日,身在福建省外的被执行人肖某、陈某及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永安法院进行协商沟通,经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将本案申请标的改为只需本金7万元,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因疫情导致生意难做,双方又系朋友关系,李某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同意对方一次性偿还6.5万元便可。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后,被执行人肖某、陈某先后通过现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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