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淄博3月22日讯(记者张琦)日前,淄博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未及时为个人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未严格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13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险淄博中支因未及时为个人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淄博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永安财险淄博中支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未严格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淄博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永安财险淄博中支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
综上,淄博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永安财险淄博中支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