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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嘉兴中支违法被罚编制或提供虚假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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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浙江监管局行*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18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王熙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王熙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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