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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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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原则

2、统筹协调的原则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的原则

4、免试入园的原则

二、报名、登记范围

1、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报名或登记对象。

2、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在本区入园的儿童,可进行中、大班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学前特教指导中心(地址先棉祠南弄15号,电话-)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斜土路弄30号,电话)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31号,电话)联系。

4、年9月1日(含9月1日)-年2月28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了解入托信息(参见附件4)。

三、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年12月31日前(含年12月31日)入户的、招生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在年12月31日前(含年12月31日)办妥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四、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年1月1日(含年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或者持有在年1月1日(含年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集体户籍,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或者持有在年1月1日(含年1月1日)后办妥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积分通知书上显示的居住地在招生区域内,且注明登记儿童本人为同住子女)后予以登记。

3、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但未申请积分或者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填妥“*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2、3)供幼儿园审核后确认评分。由于公办幼儿园名额有限,请上述家长在网上登记时务必同时选择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填报。各类幼儿园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五、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报名、登记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具体流程

1、教育行*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报名或登记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6日至5月12日点击“*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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